关于开展2015年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机关事务网 更新日期:2014-3-14
省直各公共机构、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资[2013]7号)规定,现将2015年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要科学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
2.满足循环经济、安全、节能、环保、降耗等要求,达到一定标准的年节能量。
(二)项目单位申报条件
1.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公共机构;
2.有自行管理的用能系统的公共机构,共同使用一套用能系统的多个单位以主要管理单位的名义进行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每年度原则上只申报一个节能项目;
3.具有较为完善的能耗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能够及时、按质、按量完成能耗统计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公共机构;
4.实行专门的项目管理,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的公共机构。
二、申报资料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申请报告,具体包括预期节能目标、项目实施节能改造的技术、设施设备种类和数量、可行性分析、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度等;
(二)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及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省直各公共机构、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二)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各申报单位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联系人:康纯、汤丽君,联系电话:0731-85166498、85166408。
附件:
关于开展2015年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电子版).doc
关于开展2015年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扫描版).doc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3月13日